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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_T 5441-2010 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更新时间:2025-09-27 18:26:45 大小:3M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电建设 下载积分:7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L_T 5441-2010 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原则、方法、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其他设计阶段、后评价或小型水电建设项目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4.1.1财务效益应包括水电建设项目实施后所获取的发电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综合利用效益收入、获得的各种补贴收入和提供辅助服务的动态效益收入。4.1.2财务效益估算应遵循“有无对比”的原则,识别“有项目”和“无项目”状态的财务效益。财务效益估算应符合依据明确、价格合理、方法适宜和表格清晰的要求,4.1.3水电建设项目的发电销售收入,包括电量销售收入和容量销售收入。对于具有综合利用任务的项目,还应计算相应的综合利用财务效益

4.1.4上网电价采用平均电价。在电网执行分期、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还应按分期、分时电量与相应电价计算发电销售收入。

4.1.5对于适用增值税的经营性项目,除销售收入外,其可得到的增值税返还也应作为补贴收入计入财务效益;对于具有非经营性功能的项目,财务效益应包括按规定可计入的各种补贴收入,包括属于财政扶持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等。4.1.6财务效益估算可采用现行价格,也可采用以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有要求时可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在经营期内的投入和产出估算表格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若采用含增值税价格,应予以说明,并调整相关表格。4.1.7在本河流规划有其他水电或水利工程投入,并且在效益上相互有影响时,应按其影响时间参与计算。在执行梯级电站补偿效益分配政策的地区,应按拟定的梯级电站补偿效益分配方案进行财务效益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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