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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9008.1-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

更新时间:2023-10-01 21:09:47 大小:2M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地理信息 下载积分:3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 000、1:2000数字线划图的构成、形式、要求、质量检验和保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的生产、质量控制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索分类与代码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1500,1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8.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索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CH/T 1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3成果描述 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graph,简称DLG)是以点、线、面形式或地图特定图形符号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矢量数据集,点要素在矢量数据中表示为一组坐标及相应的属性值;线要素表示为一串坐标组及相应的属性值;面要素表示为首尾点重合的一串坐标组及相应的属性值,数字线划图是我国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成果构成 数字线划图由数字线划图矢量数据(包括要素属性)、元数据及相关文件构成:a)矢量数据包含GB/T 20257.1.GB/T 20258.1规定的定位基础(平面与高程),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地形要素的空间坐标、属性和几何信息,以及注记、图席整饰要素及图形数据等;b)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说明数据 c)相关文件指需要随矢量数据同时提供的其他附件及说明信息. 6成果要求 6.1 对矢量数据的要求 6.1.1 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有必要时,亦可采用依法批准的其他独立坐标系。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分带;确有必要时,亦可按 1.5°分带。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有必要时,亦可采用依法批准的其他高程基准。 6.1.2 分幅与编号 数字线划图分幅与编号见GB/T 20257.1的规定。 6.1.3 表示内容及方式 数字线划图表示的内容及方式见GB/T 20257.1的规定 6.1.4 要素描述 要素描述包括名称、定义、数据类型、值域、代码以及图式表达等。要素描述按GB/T20257.1、GB/T 20258.1 的规定,根据用户需求或制图区域特征可补充增加要素,增加的要素应在相关文件中明示。 6.1.5 基本等高距 基本等高距依据地形类别划分,按表2的规定,一幅图内宜采用一种等高距,亦可以图内线性地物为界采用两种等高距,但不应多于两种。 特别困难地区(大面积的森林、沙漠、戈壁、沼泽等)高程中误差按表 4 相应地形类别放宽 0.5 倍,高山地不宜再放宽。 6.1.6.3 接边数据应接边,接边要求如下: a)接边处的数据应连续,无裂缝、图形平滑自然;b)同一要素在相邻图幅的位置、属性、关系正确一致。 符号化数据接边时,还应保持符号图形形状特征的正确性,图形过渡自然,避免生硬。 6.1.7 属性精度 属性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分类代码应采用 GB/T 13923 的规定;b)数据分层及其名称、属性表结构、属性项的内容名称及值域等相关定义应符合GB/T20258.1 的要求;c)描述要素的各种属性项如名称、类型、长度、顺序等,属性值应正确。 6.1.8 逻辑一致性 应满足以下规定;a)要素点、线、面等的表示方式及关系应正确;b)面要素应闭合且具有唯一性;c)要素应最小冗余表示;d)要素位置关系没有逻辑冲突,综合取舍应合理正确;e)有向点、有向线等要素的方向应正确;f)数据结构及存储格式符合要求。 6.1.9 现势性 数字线划图应具有良好的现势性,并能满足应用需求。 6.1.10 完整性 完整性要求如下: a)要素内容应完整,无遗漏、多余或重复现象;b)要素分层应无多余层、重复层或遗漏层现象;c)要素属性值应无多余、遗漏现象。 6.1.11 表征质量 6.1.11.1 非符号化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要素几何类型表达正确;b)线划光滑、自然,节点密度适中,形状保真度强,无明显的折刺、回头线、粘连、自相交、抖动、变形扭曲等现象, 6.1.11.2 符号化数据的符号表示按 GB/T 20257.1 的规定,要求如下: a)要素综合取舍与图形概括符合相应比例尺地形图测图规范或编绘规范的要求,并能正确反映各要索的分布地理特点和密度特征;b)地图符号使用正确,其颜色、尺寸、定位等符合要求;c)地图符号配置合理,保持规定的间隔,清晰、易读;d)有方向性的地物符号方向应正确;e)注记选取与配置密度符合设计书的要求 f)注记字体、字大、字向、字色符合要求,配置合理,清晰、易读,指向明确无歧义: g)内图廓线、公里网线、经纬网线应正确,线条应光滑。图廓内外整饰内容按GB/T20257.1的规定。 6.1.12 数据存储格式 数字线划图的存储格式宜满足 GB/T 17798 的规定或应用需求。 6.1.13 文件命名 数字线划图的文件命名要求应符合CH/T 1005 的规定。 6.2 元数据 数字线划图的元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应符合CH/T 1007 的规定。 6.3 对相关文件的要求 相关文件可包括补充要素的描述,数据文件存放结构形式说明、图层说明,数据使用所需要的软硬件要求以及附属资料等,要求如下: 1)补充要素的描述应完整,如包括要素的名称、定义、分类代码、属性值域、符号等; 2)数据文件存放结构形式说明、图层说明等应简单、明确,必要时可采用图表形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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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9008.1-2010_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_1:500_1:1000_1:2000_数字线划图.pdf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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