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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更新时间:2023-10-27 23:40:38 大小:696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力设备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总则 1.1 本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堡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电力部和机械部联合颁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及贯彻 “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用户需要而制定,使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1.2监造目的为协助和促进制造厂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消灭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出厂以前,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1.3 本导则仅适用于用户在合同环境下对合同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1.4 本导则适用于国产大型电力设备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热电联产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制造厂内的用户鉴选工作,中小型设备可参照执行。 1.5本导则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原则,在合同环境下,由设备用户自主选择监造模式和监造单位,以用户和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包括监造协议)为依据。设备监造内容要详细具体,包括设备监造项目内容、监造模式、监造大纲、制造厂为监造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包括在设备合同内或作为设备合同附件。 1.6 用户监造工作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协助制造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全画负责。 2 术语 2.1 用户(User):签订设备合同的项目法人。 2.2用户代表(Representative of user):用户依据合同或协议委托的有相应资格的法人单位。 2.3 监造(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用户或用户代表对制造厂的合同设备按监造大纲驻厂进行质量监督。 2.4 合同环境(Contract Condition):指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5 大型电力设备(Large Scale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50MW或转轮直径5.5m以上的水电机组,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以及相应的主要配套辅机。 3 监造的主要内容和模式 3.1 设备监造的任务系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监造大纲,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产品是否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各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3.2 设备监造模式根据工作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同,分为一级监造和二级监造两种模式。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是最低要求。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用户对制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监造项目详见附录的监造大纲。见附录 A~E(标准的附录)。 3.3 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三种。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用户代表参加,现场检验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用户代表在场。文字见证项目由用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以上方式和国际惯例一致。 3.3.1 与制造厂签订设备合同时,应参照本监造大纲商定监检项目及 H点、W 点和 R 点。 3.3.2 供货合同生效后,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质量检验计划。在预定见证日期以前(H点20天、W点15天)通知用户。 3.3.3 用户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制造厂参加现场见证。如用户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 点自动转为 R 点;但H 点没有用户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时,制造厂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用户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更改时间后,用户仍未按时到达,即认为放弃监造。 3.3.4 如制造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户,致使用户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用户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3.3.5 质量见证完成后,用户代表和制造厂检验员应在质量见证书上签字,一式两份,用户和制造厂各执一份。 3.3.6 上述监造方式和实施办法应在签订设备合同时一起商定。 3.4 一级监造或二级监透两种模式,由用户根据需要自主选定。监造的项口和内容,用户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与制造/'协商适量增减。 监造标准 监造标准应在设备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 4.1 GB/T 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2 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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