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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80-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09 21:24:14 大小:994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电枢纽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口 SDJ12-19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 丘陵部分)》及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 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先后于 1978年和 1987年颁发试行。 1990年又颁发了山区、丘陵部分的补充规定。这些标准的实施对 我国水电工程建设起到了重大指导作用。 上述标准颁布实行二十多年来,我国水电工程技术取得了长 足进步,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累了很多新的经验; 与此同时,与水电枢纽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标准体系也逐渐完善, 原标准中的有些规定与后来制定或修编的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不 尽协调和统一,尤其是 GB50201-1994《防洪标准》和 GB50199 -1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颁布后,原 《水 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更是巫待修改、补充和完 善。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 《关于下达 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 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综科教 【1998] 28号文)的安排,中国水 电顾问有限公司组织对 SDJ12-1978及 SDJ217-1987进行了修 编。修编后的标准合并了原标准山区、丘陵部分和平原、滨海部 分并做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更名为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安全标准》。 与 SDJ12-1978, SDJ217-1987以及 SDJ12-1978的补充规 定比较,本标准有以下一些主要修改: — 增加了引用标准和术语解释; — 统一和简化了水电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 调整了拦河坝提高级别的坝高指标: — 明确了低水头水电站降低级别的具体条件; — 协调和统一了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 — 增加了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的规定; — 增加了建筑物整体稳定安全标准的规定; — 增加了建筑物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的规定; — 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SDJ12-1978. SDJ217-1987以及 SDJ12-1978的补充规定。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 负责解释。 1.0.1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枢纽工程 (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 等别划分、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的技术指标,以及水工建筑物的 洪水设计标准、安全超高、抗震设计标准、整体稳定设计安全标 准、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小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 水蓄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已建水电枢纽工程的改建、扩建的设计 和安全鉴定,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水电枢纽工程中的防洪、灌溉、供水、通航、过木、过鱼、 公路、桥梁等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安全标准,应同时参照相关专 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742-1999中国地震烈度表 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201-1994防洪标准 GB50199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DLIT505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507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L507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DL510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D335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3.0.1 水电枢纽工程等别、水工建筑物级别及其设计安全标准应 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确定。 3.0.2 水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采用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 法,以结构目标可靠度指标为设计安全标准,或以分项系数为设 计安全标准。对于尚未按结构可靠度原理修编设计规范的,仍可 采用定值设计方法,以安全系数为设计标准。 3.0.3 1级永久性奎水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采用 100年, 其他永久性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采用 50年。临时性建筑物 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根据预定的使用年限及可能滞后的时间确 定。 3.0.4 规模巨大、特别重要的水电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设计基 准期和设计安全标准,可进行专门研究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查批 准确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0.1 水电枢纽工程 hydropower complex or hydroelectric project 以水力发电为主要任务,由奎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 系统及电站厂房、开关站等建筑物所组成的综合体。根据水资源 综合利用要求,水电枢纽工程有时需要兼顾防洪、灌溉、供水、 排沙、通航、过木、过鱼等功能要求,枢纽建筑物组成中还包含 此类功能的水工建筑物。 4.0.2 水工建筑物 hydraulic structure 水电枢纽工程中的各种单项工程实体的总称,包括奎 (挡) 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水电站厂房、开关站、通 航建筑物、过木建筑物、过鱼建筑物等。 4.0.3 奎 (挡)水建筑物 water retaining structure 在水电枢纽工程中,具有拦截水流、奎高水位功能的水工建 筑物,如拦河坝、水闸、河床式水电站厂房等建筑物。 4.0.4 抽水蓄能电站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利用电网低谷负荷时的电能,从下水库 向上水库抽水蓄能, 在高峰负荷时,从上水库放水发电的水电站,即具有抽水蓄能和 放水发电两种功能的水电站。按开发方式分为纯抽水蓄能电站、 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和调水式抽水蓄能电站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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