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星级:
  • 1
  • 2
  • 3
  • 4
  • 5

DB11T 310-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24-01-25 06:01:34 大小:2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信息系统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B11T 310-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京发[2005]7号文件的有关要 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不同区 (县)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意 见,在建设部颁发的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需结合 CJJ/T106-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 息系统技术规范》、CRT213-2005《城市市政 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4-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 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一并使用,凡在本标准中 规定的内容,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信息化工 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系统架构、基础数据、数据接口、共享数据的更新、网 络与安全及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的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CJJ/T 106-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T 213-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单元网格划 分与编码规则 CRT 214-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 CJ/T 215-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 CJJ 103-2004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DB 11 /T 064 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DB 11/T 160-2002 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规范 DB 11/T 171-2002 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 规范 2000年北京市政府第 67号令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 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京信息办函【2004]72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定级指南 2004年 8月 北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框架 京信息办函[2005]3号 北京市无线政务专网管理制度 (试行 )、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管理制度 (试 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合于本标准。 3.1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 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 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3.2 单元网格 basic management grid 城市市政监管的基本管理单元,是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城市市政监管工作的需要,按 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实地区域 (面积约为一万平方米)。 3.3 管理部件management component 城市市政管理公 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 房屋土地类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 3.4 事件event 人为或自然 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市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 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3.5 一 城市建成区 urbanbuiIt-up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6 监任中心supervisioncenter _ 按照本规范所限定的城市市政监管需求,实现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 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3.7一 指挥 中心 directingcenter 按照本规范所限定的城市市政 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俄问题 处理结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3.8 专业部门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根据城市市政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 职责,对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落实问题 处理的责任单位。 3.9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 mobiledeviceforsupervi。。datacapture 供监督员使用,实现市政监管数据的采集、报送,接收监督中心分配核实 、核查任务的移动终端设 备 。 4 系统架构 城市市政 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分为市、区(县)两级平台,系统的结构框架、主要性能、运行模式等 应在符合。1/T106'要求的基础上,符合下列要求。 - 二- 4.1 平台要求 4.1.1 市级平台要求 应具有信息采集、 信息传递、协调处置和监督指挥功能。 4.1.1.1 接收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或上级下达的任务,转发相应管辖区(县) 呼叫中心或市便民服务中心。 4‘一'‘一1.1.2 处置应当由市属专业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问题。 4.11.3 4.1.1.3 处置应当由非市、区 (县)所属的专业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问题。 4.1.1.4 处置应当由市级平台协调处理的其他问题。 4.1.1.5 对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上报市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4.1.1.6 向区 (县)级平台下达城市管理问题核实、核查、普查或查询统计等任务。 4.1.2 区 (县)级平台要求 一 一应具有信息采集、巡查核实、信息传递、协调处置和监督的功能。 4.1.2.1 接收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监督员发现和市级平台转发的城市管理问题以及上级下达 的任务信息,并核实立案。 4.1.2.2 处置可以由区 (县)所属或市属驻区 (县)的专业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问题,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大小
DB11T_310-2005_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要求.pdf 2M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