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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40-91 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 评定及处理规程

更新时间:2024-03-24 23:16:11 大小:146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站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 总则  1.1 为加强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人身和国 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仅适用于火力发电用锅炉出口过热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 3.82MPa(表压)的在役锅 炉汽包。过热蒸汽压力小于 3.82MPa(表压)的在役锅炉汽包可参照执 行。  1.3 火力发电厂在役锅炉汽包的检验、安全性评定及修复处理等工作必须遵守本规程。  1.4 火力发电厂用锅炉汽包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条件和规程的 规定。  2 检验  2.1 在役锅炉汽包的检验分定期检验和非定期检验。一般应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机组 的大、小修进行。  2.2 在役锅炉汽包定期检验的种类和时间间隔规定如下:  2.2.1 外部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结合安全检查或计划小修进行。  2.2.2 内部检验:投产运行 5 万 h 后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 2~3 年检验一次,结合计划大 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应列入锅炉检修工艺规程。  2.2.3 超压试验:一般每 6 年一次,根据设备的具体技术状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 局锅炉监察部门的同意,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超压试验的间隔时间。超压试验应结合计划大 修进行,可作为大修中的一个特殊项目列入。  2.3 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该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  2.3.1 汽包停用 1 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时。  2.3.2 发生有可能影响汽包强度的事件(如地震、基础变化等)时。  2.3.3 对汽包进行重大修复处理时。  2.3.4 根据运行情况对汽包的安全性发生怀疑时。  2.4 汽包外部检验的内容包括:  2.4.1 汽包的保温层应完好。  2.4.2 汽包有无明显的残余变形或渗漏迹象,如果有则应查明原因。  2.4.3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表及保护装置应符合 SD1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 规程》的有关规定。  2.5 汽包内部检验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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