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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1970.10-2009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 第10部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更新时间:2023-11-21 05:35:07 大小:318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蓄电池通信局电源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分为 10 个部分 一一第 部分 总则 一一第 部分 高低压变配电系统 一一第 部分:直流系统 一一第 部分 交流不间断-UPS 系统 一一第 部分 逆变系统 一一第 部分 发电机组系统 一一第 部分 防雷接地系统 一一第 部分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一一第 部分:光伏及风力发电系统 一一第 10 部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本部分为《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的第 10 部分。 本部分主要依据 1051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 799-2 <<通信用阅控式密 封铅酸蓄电池》、 13ω-2005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和四厅 1715-2 <<通信用阀控式 密封铅布蓄电池》的相关规定,同时参考了《中国电信通信电源、空调维护规程》、《中国移动配套设备 维护规程电源、空调部分》、《中国联通运行维护规程第十八分册通信电源运行维护规程》和《中国铁通 通信机房及线路区段的标准和要求》等规定要求制定。 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规定了通信局(站)用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条件、维护项目、周期、指标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通信局(站〉中直流系统、交流不间断电源 UPS 系统、逆变系统、发电机组系统、光 伏与风力发电系统等供电系统所配置的铅酸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799-2002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YDIf 1051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mπ1360-2 5 通信用阅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四月‘ 1715-2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布蓄电池 YD 1821-2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YD5059-2 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1970.1-2009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第 部分总则 3 使用条件 3.1 阀控密封蓄电池运行环境的要求 3.1.1 运行环境一般要求 阔控式密封蓄电池(包括四 蓄电池,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可不专设电池室,但运行环境应满足 YD,厅 1821-2 和以下条款要求。 3.1.2 安装阀控蓄电池的机房,环境温度应保持在 10.C ----30.C 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20%----80%之间, 专用蓄电池室应配有通风换气装置。 3.1.3 避免阳光对电池直射,朝阳窗户应作遮阳处理。 3.1.4 确保电池组之间预留足够的维护空间。 3.1.5 UPS 等使用的高电压电池组的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3.1.6 蓄电池组的抗震加固应满足 YD5059-2 中有关要求。 3.2 阀控蓄电池使用一般要求 3.2.1 阅控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禁止混合使用在一个供电系统中。 3.2.2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 3.2.3 新旧程度不同的电池不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混用。 3.2.4 阅控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不应安放在无通风换气同一房间内。 3.2.5 如具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应通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 示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进行监测,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通过电池监测装置了解电池充放电曲 线及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维护项目与要求 4.1 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1 物理性检查项目 (1)极柱、连接条是否清洁:有无损伤、变形或腐蚀现象。 (2) 连接处有无松动。 (3)电池极柱处有无爬酸、漏液:安全阅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逸出。 (4) 电池亮体有无损伤、渗漏和变形。 (5) 电池及连接处温升有无异常。 4.1.2 相关参数设置的检查和调整 (1)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现场环境条件,检测电池组及单体均、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浮充 电流是否稳定在正常范围,或者检测蓄电池单体的电导是否处于正常范围。 (2) 检测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 (3)检测电池组的告警电压(低压告警、高压告警)设置是否正确。 (4) 如直流系统中设有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应检测电池组脱离电压设置是否准确。 4.2 阀控蓄电池的充放电与时间要求 4.2.1 阀控蓄电池在首次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 4.2.2 补充充电方式及充电电压应按产品技术标准或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 方式,补充充电电流不得大于 0.2ClO (A) 4.3 阀控蓄电池的均衡充电与时间要求 4.3.1 阅控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充(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其产品技术说明书为准), 以保持电池正常运行。 (1)两只以上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 2.18V; (2)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 个月: (3)全浮充运行达 个月: (4) 放电深度超过额定容量的 20% 4.3.2 25"C 下,电池单体标准均衡充电电压为: .30~2.35V; 温度补偿系数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设定。 4.4 阀控蓄电池完全充电 达到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 倍;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 0.005 GlOA ( lO =电池的额定容量); (3)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 小时无明显变化。 4.5 蓄电池的放电测试与时间要求 4.5.1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对于 UPS 使用的密封蓄电池,宜每季一次),放出额 定容量的 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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