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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JG 35-2011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格式规范
资料介绍
SZJG 35-2011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格式规范 |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构模型、命名空间及数据交换的定义和描述等。 本规范适用于监察部门对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的电子监察。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 依据《深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各单位网上政府信息 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便民性、互动性进行实时监察。 3.2 公开目录信息 依据《深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中管理各个单 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3 主动公开信息修改 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中通过原业务编号查找需要修改的信息,并予以修改。 3.4 主动公开信息作废 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中通过原业务编号查找需要作废的信息,并予以作废。
依申请公开受理 各单位通过原业务编号查找申请信息,并把该申请的受理情况更新到政府信息公开电 子监察系统。 3.7 依申请公开回复 各单位通过原业务编号查找出申请信息,并把该申请的回复内容更新到政府信息公开 电子监察系统。 4 总则 4.1 电子监察环节 电子监察环节业务流程见图1。
5.1.1.1 原业务流水号 XML标记:in0/原业务流水号 定义:原信息流水号。各单位业务系统唯一编号,不可为空。 值域:不作要求。 5.1.1.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XML标记:in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定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对应关系查看附件二,不可为空。 值域:符合《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5.1.1.3 公开事项编号 XML标记:in2/公开事项编号 定义:公开事项编号,由监察局统一提供,对应关系查看附表一,不可为空。
部分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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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JG_35-2011_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格式规范.pdf | 489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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