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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133-1998 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检验规范

更新时间:2024-03-11 22:17:39 大小:274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质量检验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标发[1992]023号通知和原广播电影电视部(92)广技科字41号文件制订《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检验规范》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承担编制。

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不断提高广播节目的录制技术,急需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检验规范,然而,目前尚未见到国内外可借鉴版本,再加上广播节目录制技术检验规范涉及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科学技术与艺术结合等问题,所以制定起来难度较大,经多年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根据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从我国广播节目录制技术的实际出发,制订了《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检验规范》,它规定了广播节目检验基本内容和尺度,以及等级划分等。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归口。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对语言、文艺,以及广播剧等广播节目(磁带)进行检验的基本要求。其它有声材料节目录制技术质量的检验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83-1979广播节目《磁带录音)的录制和交换

GB 5439-1996立体声广播节目(磁带)的录制和交换

GB 14221-1993广播节目试听室技术要求

3 检验项目

3.1 录音电平

刻度。

本标准工作磁平均以255nwb/m为基准,节目信号的最大音量,一般不应超过音量表的ovU语言节目信号一般在 VU 表的 40%至 80%之间。文艺节目信号一般在 VU 表的 20%至 100%之间。

节目信号的峰值电平,一般不应超过PPM表的+9db.

3.2 噪声

本底噪声电平应低于-50db,节目磁带无异常杂音。

3-3 失真

声音圆润,保持原有声源的音色特点,声处理设备运用得当。

3.4 抖晃

声音平稳,无抖晃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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