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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5063-1998 市 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23-11-26 22:41:07 大小:429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有线广播电视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Y5063-1998 市、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设计规范 我国市、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从技术和规模经历着由初期的 300MHz 系统向 550MHz、750MHz系统过渡;由同轴电缆网向光缆/同轴电缆混合网过渡;由单一广播方式向双向多功综合业务方式过渡;由分散的区域网通过光缆或微波以数字传输方式形成广域网。为配合正在建设的有线广播电视国家级干线网、省级干线网,为使各级网达到互联互通,必须对市、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传输体制,网络结构,接口方式,通路指标等作出相应规范。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1、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是网络工.程建设和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阶段,本规范对设计阶段、设计单位作了相应规定。 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和网上业务发展迅速,本规范只适应阶段性发展应用,以后将不断提出修改。 本标准批准实施后,新建或改建的市、具有线广播电视网设计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财司归口。 1 总 则 1.0.1 本规范遵从广插电视管理条例,要求市、处级有线广播电视网进行规范设计,网络工程建设严格按设计进行,并按设计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1.0.2 木规范适合省会市至所辖市、县;地级市至所辖县(市);具级市至所辖乡镇及自然村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工程的设计:适合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有线广播电视本地用户网工程的设计。 1.0.3 木规范适合同轴电缆网,光缆/同轴电缆混合(HFC)网,光缆数字传输网.工程的设计。 1.0.4 本规范适合在网中以155Mbps,622Mbps,2.5Gbps及其更商速率的SDI,ATM,IP数字传输、交换系统;也适合5~1000MHz本地用户网的邻频传输系统1.0.5 按本规范设计的有线广播电视网以传送广播电视信号为主功能;也适合传送综合信息业务。ه 基本规定 2.1 设计资格和设计阶段 2.1.1 市、县缴有线广播电视网工程设计必须经专业设计院或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 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2.1.2 省会市、地级市至所辖市、县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工程(包括本地用户网)必须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2.1.3 县级市至所辖乡镇及白然村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工程(包括木地用户网)必须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2.1.4 你、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和目的要求见表2.1.4。 2.2 审批阶段 2.2.1 省会市有线广播电视网总体规划和技术方案要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地级市有线广播播电视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要经省广播电视厅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总级市有线广播电视网方案设计要经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播电视厅备案。 3 网络功能 3.0.1 以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为主功能。任一-城市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入户的公益性电视节日不得少于20套,广播节目不得少于5套,其它类型节目可以以有条件接收方式送到用户。 3.0.2 随着事业和技术的发展,网络逐步适应各种形式的声音和电视广播。如:数字声音广播、数字电视广播、立体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DTV)等。 3.0.3 提供具有广播电视特色的社会服务:广播式服务-一图文电视、大容量数据广播;交互式服务 远程教学、科技普及、远程医疗、电视会议、电视购物、视频点播(VOD)等。 3.0.4 开展数据信息交换(计算机联网),Internet接入,数字通信等综合信息服务。 3.0.5 必需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 4组网的原则 4.0.1 市、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符合标准、保证质量。 4.0.2 网络设计省会市、地级市要规划到县,其级市要规划到乡镇直至自然村。 4.0.3 现有的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如企业台网),应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 4.0.4 新建市、具级有线广播电视网或旧有线广播电视网的改造,均应具备宽带、双向、高速和综合功能,并以光缆/同轴电缆混合(HFC)方式入户4.0.5 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起点要高,采用技术要先进,网络规划设计要能适应遂步开级。 第二层:本地用户网: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市区有线广播电视接入到用户的网;乡镇、自然村接入到用户的网。 5.0.2 省会市是全国干线网中的网络节点,地级市是全省下线网中的网络节点,因此,省会市、地级市必须具备全国联网和全省联网的数字化标准接口和满足更高层次的网络规划功能。 6 网络结构 6.1 第一层网络结构 6.1.1 省会市、地级市至所辖市、县,根据地理条件应建SDH自愈环网或链形网。 6.1.2 县级市至所辖乡镇之间联网有两种模式: a.采用工作波长为1550nm的光收发设备和光功率放大(EDFA),以模拟方式传输,组成呈形网。 b.经济和地理条件较好地区,采用SDH方式传输,全网由一个或几个自愈环形网组成。 c.“a”模式逐步向“b”模式过渡。 6.2 第二层网络结构 6.2.1 市、县本地用户网为适应综合功能的需求,广播电视节目以模拟方式或数字方式接入到用户终端,综合业务以数字信号接入到用户终端。 6.2.2 为适应数字信号接入,市区应建IP/ATM交换的星形网或网格形网。 6.2.3 对光缆/同轴电缆混合(HFC)网,其网络结构与IP/ATM 网相结合,即可组成星型网或网格网。 6.2.4 HFC网应按双向传输线路设计,每光节点电信号由三至四个桥接电端口输出,然后通过分支、分配器经同轴电缆无源送到用户,如果需加接线路延长放大器,每支路不超过二级。 6.2.5 对 HFC网,为利于开展交互式业务,初期每光节点可带 1000至2000 户,随交互式业务的增加,每一光节点带的户数逐步减到500户以下。 网络管理 7.0.1 省会市、地级市在总前端中心设网络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两级第一级:从总前端中心直接监控管理所辖市、县的远端设备,第一级:在总前端中心监控管理本地 IIFC网 7.0.2 县级市在前端中心设网络管理系统,只设一级统一监控管理本地的 HFC 网和至乡镇的远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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