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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5049-1993 省辖市级广播电视监测站建设标准

更新时间:2023-12-15 21:16:47 大小:184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广播电视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Y5049-1993 省辖市级广播电视监测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辖市级广播电视监测站(以下简称市监测站)工程决策,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工程建设标准,推进监测工作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市监测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改建监测站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市监测站应能固定接收监测市辖区域内市、县(市)中波广播和视距范围内市、县(市)电视、调频广播。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立足市监测站当前及近期的监测任务,并适当考虑了将来的发展。 第二章 建设规模 第五条 市监测站按站址不同分为两类:1类市监测站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大楼内(或院内);1类市监测站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大楼外市区已有的建筑物内。第六条 市监测站的场地应符合其场地技术要求。 第七条 市监测站由一个或两个监测室构成。监测室的主要用途是:在监测室内进行市属广播、电视发射台播出及中心送来的广播、电视节目源质量监听、监看;市辖区域内市、县(市)等广播、电视发射台使用频率情况监测;中波频率测量;场强测量及国外对本地区广播收测等。 第八条 市监测站各种用房及房间使用面积的规定见表1。在总使用面积不超过表中合计值的情况下,各房间面积可调剂使用。 注:当1类监测站配有简易监测车时,汽车库面积应增加35m°;1类监测站有简易监测车时,使用市广播电视局汽车库。 第九条 监测室夏季室温应不超过28℃,在不设暖气地区冬季室温应不低于14C,相对湿度宜为80% 以下。标频室内温湿度应满足标准频率源设备厂家的规定。如这些房间温湿度超过规定要求,室内应安装空调机。 第十条 1类市监测站防火标准,应参照行标GYJ 33-88《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中“微波站、收音台”类别设计。1类市监测站防火标准按市广播电视局大楼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1类市监测站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设施和站的财务后勤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统一安排和管理,本标准中不包括这方面用房;1类市监测站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设施不设在站里,由市广播电视局统一安排,或按当地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 配套项目 第十二条 市监测站接收天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短波接收天线,主要为简易天线,天线数量按具体情况确定。天线可架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大楼楼顶上、1类监测站建筑物屋顶上,或在该楼旁、建筑物旁架设。 二、电视、调频接收天线,数量按具体情况确定。若1类监测站本楼楼顶上或附近建筑物上有经常使用电视、调频发射天线时,为减小可能受它们强电磁场干扰,用于接收周围所辖县(市)电视、调频广播的接收天线架设位置及防止干扰措施应按具体环境条件进行试验确定。1、1类监测站电视、调频接收天线的高度一般应不低于 30米,以满足监测为准。 第十三条 市监测站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1类监测站供电系统,自广播电视局大楼总低压配电室用两路电缆(互为备用)供电送至监测站配电室;二、1类监测站供电系统,自监测站附近外电引入三相(四线制)380伏一路或二路电源至监测站配电室,容量应满足全站用电要求;三、1、1类监测站供机房技术用电交流电源应安装稳压器,要求在输入电压变动+10%~-15% 范围内,输出电压应保持在标称值±5%范围内。 第十四条 1类监测站通信系统要求: 至市广播电视局设专用电话线 2 对;至市电话局设电话线 1 对。 第四章 监测设备及其主要维护仪器配备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监测设备配备定额见表 2:监测设备应稳定可靠、准确度较高并便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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