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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 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更新时间:2023-11-04 22:45:52 大小:370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热轧钢板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B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 ISO 7452:200Z<热轧结构钢板尺寸和外形偏差》(英文版),ISO 16160:2000《热连轧钢板钢带一尺寸和外形的偏差》(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 GB/T709-1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原标准对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取消钢板钢带公称尺寸表,规定尺寸范围和推荐的公称尺寸;钢板厚度增加到 400 mm,宽度加大到 5 000 mm,钢带宽度加大到 2 200 mm; -加严较厚较宽钢板的厚度公差和钢带的宽度偏差;纵切钢带的宽度正负偏差改为正偏差,调整长度允许偏差;单轧轧制钢板不平度的测量长度为1m或2m连轧钢板单独规定不平度,测量长度为实际长度;镰刀弯的测量长度改为任 5 000 mm或实际长度;规定纵切钢带镰刀弯;加严成卷钢带塔高度;规定各种尺寸测量方法,并附有测量图示;规定限定偏差或正偏差钢板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木标准规定了热轧钢扳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 mm的单张轧制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钢带及其剪切钢板(以下称连轧钢板)和纵切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助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钢板 plate or sheet钢板系不固定边部变形的热轧扁平钢材,包括直接轧制的单轧钢板和由宽钢带剪切成的连轧钢板。 3.2钢带 wide strip钢带系指成卷交货,轧制宽度不小于600 mmm的宽钢带。 4分类和代号 4.1切边 按边缘状态分为 EC;不切边 EM, 4.2 按厚度偏差种类分 N类偏差:正偏差和负偏差相等;A类偏养: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 B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0.3 mm;C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零,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 单轧钢板公称宽度 600 mm~4 800 mm;钢板公称长度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公称厚度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公称宽度 纵切钢带公称宽度 2 000 mm~20 000 mm; 0.8 mm~25,4 mm; 600 mm~2 200 mm; 120 mm~900 mm, 5.2 钢板和钢带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 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 5.1 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 0.5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小于30 mm的钢板按 1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 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10 mm或50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 5.1 所规定范围内,按 0.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 5.1 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板的长度在 5.1 规定范围内,按 50 mm 或 10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6 尺寸允许偏差 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直厚度、宽度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为L(m)= 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得大于 20 m. 6.1 厚度允许偏差 6.1.1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N类)的规定。 6.1.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偏差类别,可以供应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等的其他偏差类别的单轧钢板,如表 2~表 4 规定的 A类、B类和 C类偏差;也可以供应公差值与表 1 规定公差值相等的限制正偏差的单轧钢板,正负偏养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6.1.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精度供货。根据需方要求,可以在表5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整钢带的正负偏差。 7.1.3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2 镰刀弯及切斜(脱方)钢板的镰刀弯及切斜应受限制,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矩形。 7.2.1 镰刀弯 7.2.1.1 单轧钢板的镰刀弯应不大于实际长度的 0.2%。 7.2.1.2 钢带(包括纵切钢带)和连轧钢板的镰刀弯按表14的规定。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镰刀弯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按第6章检查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的厚度、宽度两端不考核总长的规定。 7.2.2 切斜 钢板的切斜应不大于实际宽度的1% 7.3 塔形 7.3.1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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