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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46.2-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更新时间:2024-03-07 21:08:00 大小:717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信息采集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A/T 9464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分为六个部分第1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第4 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第5部分:副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

——第 6 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

本部分为GA/T 94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 805-20084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规范》,与GA 805-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见封面);增加采集项目“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型号"、"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编号"(见3.2.1);修改采集项目名称,“发动机号码”修改为“发动机(电动机》号码”,“发动机型号”修改为“发动机(电动机)型号"(见3.2.1);修改项目采集要求,“轴距”采集要求修改为“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录入;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人;多轴车辆的轴距,为各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之和;半挂车,第一个轴距数值为半控车牵引销与第一轴之间的距离;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录人前后轮间的中心距高;单位为毫米(mm),”;“车辆品牌”采集要求修改为“国产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录人:进口机动车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录入,属于海关监管和罚没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未记载的,按进口凭证录人."(见 3.2.1);修改采集项目名称,“是否人民法院执行查封”修改为“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情况”(见3.2.10);增加采集项目“锁定单位固定电话”、“锁定单位移动电话”(见3.2.10);增加规定:“行驶证签注项目应符合 GA 37的规定。"(见第4章);

-增加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项目应符合 GA B11 的规定。”(见第 5 章);增加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签注项目应符合GA 36 的规定,”(见第6章);增加规定:“临时人境机动车牌证签注项目应符合GA 36的规定."(见7.1).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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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_946.2-2011_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_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pdf 7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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