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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25-07-17 20:34:17 大小:45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安全规范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A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基本规定

  4.1、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厂房和仓库;

  d)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地下建筑。

  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b)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c)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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