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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960-2005 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

更新时间:2023-11-04 23:22:36 大小:353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监测系统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订货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519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79-1995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JB/T6874 工业气体分析器-—技术条件 JB/T 8279-1999 工业气体分析器--试验方法QB/T 3624-1999 聚四氟乙烯管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绝缘电阻 insulation resistance在仪表指定的绝缘部分之间施加规定的直流电压时所测得的电阻。 3.2絶緣强度 insulating strength可施加在仪表指定绝缘部分之间不致产生飞弧或跨越绝缘材料的电流不超过某规定电流值的直流或正弦交流电压。 3.3零气 zero gas不含待测成分及影响测量结果的气体,通常使用清沽空气或氮气。 3.4 SOyNO,中浓度标准气体SOyNO,middle concentration standard gas含待测气体浓度应为分析仪满量程的 50%~60% 3.5 SO/NO,高浓度标准气体SO/NO,high concentration standard gas含待测气体浓度应为分析仪满量程的 80%~100%. ه 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能准确、连续地监测固定排放源烟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4.1.2 外观整洁、结构合理、操作方便,且便于运行、维护和维修。 4.1.3 烟尘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和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本标 准4.2^4.4规定的技术要求。 4.1.4 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应符合本标准 4.5规定的功能要求。 4.1.5 分析仪器应符合GB/T 12519和JB/f 6874规定的技术条件,并应符合其产品所在国的技术要求、 质量和安全标准及其认证要求。 4.2 气态污染物 (二氟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子系统 4.2.1 直接抽取采样系统 4.2.1.1 原理 直接抽取采样系统由烟气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和分析单元组成,用于完成样气的抽取、输送、调 节、处理和分析。烟气在进入采样探头前经过滤器去除颗粒物,经预处理单元处理后输送到分析设备, 连续检测出烟气中气态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 4.2.1.2 烟气采样单元 a)采样探头 1)凡是与烟气或标准气体接触的采样探头部件应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 能连续可靠运行的要求,采样探头材质可选用不锈钢、石英、陶瓷或其他耐腐蚀,并对被抽 取的样气不产生吸附等干扰的材料; 2)一级过滤器可选用陶瓷多孔、烧结金属网或其他材质的过滤器,能有效过滤烟气中的粉尘且 更换方便; 3)延长管应尽可能采用与采样探头一致的材料,要求耐腐蚀、耐磨损,能保证对被抽取的样气 不产生吸附,且不与样气发生化学反应; 4)采样探头加热温度应保持在120℃一160'C. b)伴热采样管线 1)可将采样管线和伴热线合在一起,提供一个伴热采样管线包,每个伴热采样管线包应以一个 连续长度供货: 2)采样管线材质一般选用聚四氟乙烯管材,聚四氟乙烯管材应满足QB/T 3624-1999第3章规 定的要求; 3)采样管线长度取决于分析仪器到采样点的距离,应根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实际安装情况 决定采样管线长度,不允许单个采样管线内部拼接,每根采样管线长度不宜超过 loom; 4)供货方应提供采样管线与控制柜之间的连接接口,连接接口应有备品 (件); 5)可采用电加热式伴热方式,伴热采样管线应能满足在极端环境条件下的伴热保温要求; 6)伴热采样管线温度控制应不小于 120'C. 4.2.1.3 样气预处理单元 a)冷凝器应能急剧冷却样气至 1 0C -5 0C,使样气快速失去水分而不洗去样气中的待测成分; b)采样泵应耐腐蚀、耐磨损,采样泵容量选择应比最大采样容量富余 10%; C 应选用过滤精度较高的二级过滤器,通过二级过滤器可进一步过滤掉样气中的微量水粒和微小 尘埃,可防止样气污染其流经的分析仪器及部件: d)空气净化系统应选用仪用空气,出口应配置除水和除油装置,净化后的仪用空气用于吹扫探头 和样气管路。 4.2.1.4 分析单元 a)二氧化硫分析仪和氮氧化物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HJ/T 75-2001中6.3的规定; b)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析方法应满足技术性能要求,推荐采用 HJ/T 75-2001中6.2.1.4规定的 分析方法 : c)分析单元应具有分析仪器故障报警功能。 4.2.2 稀释采样系统 4.2.2.1 原理 稀释采样系统采集烟气并除尘后,用零气按一定的稀释比稀释除尘后的烟气,以降低气态污染物浓 度。稀释后的样气经预处理单元处理后输送到分析设备,连续检测出烟气中气态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浓度。 4.2.2.2 烟气采样单元 a)稀释采样探头 1)稀释采样探头要求与本标准4.2.1.2.a)相同; 2)稀释比选择范围为 10 : 1-700 : 1 e b)稀释采样管线 1)供货方可将稀释采样管线和伴热线 (如果需要加热)合在一起,提供一个稀释采样管线包, 每个稀释采样管线包应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 2)稀释采样管线要求与本标准4.2.1.2.b) .2) -4.2.1.2.b) .4)相同: 3)稀释后的样气在输送过程中如果结露,应伴热。 4.2.2.3 样气预处理单元 样气预处理单元要求与本标准4.2.1.3相同。 4.2.2.4 分析单元 分析单元要求与本标准4.2.1.4相同。 4.2.3 现场连续监测系统 4.2.3.1 原理 现场连续监测系统直接测量烟道中的烟气成分,测量室被封闭在烟道内的气流中,而不需要抽取样 气在烟道外进行分析。现场连续监测系统分为点式现场连续监测系统和通道式现场连续监测系统。 4.2.3.2 点式现场连续监测系统 点式现场连续监测系统在烟道或烟囱内探头顶部采集样气(见图1),检测出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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