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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931-2005 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更新时间:2023-12-07 06:12:55 大小:209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力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LT931-2005 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1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电力[2002]973号文)安排制订的。 根据原电力部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DL 647-200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电力行业相关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理化检验结果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检验人员的能力。木标准制定的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程序,用以鉴定检验人员的能力和资格。从而使检验人员具有从事相应的实际检验、制订检验计划、检验工作管理、监督或评估等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操作技术。 本标准中附求 A 是规范性附求;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和认证的程序,适用丁考核机构对从事下列检验的人员进行资格鉴定和认证: a)金相检验 b)力学性能检验;c)光谱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凡从事电力设备安装、检修、修造、监检的理化检验人员。 2 资格等级2.1 分级 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的级别分为:金相1级(初级)、Ⅱ1级(中级)、I级(高级):力学性能1级(初级)、ⅡI级(中级)、ⅢI级(高级):光谱ⅡI(中级)、Ⅲ级(高级), 2.2 I级 1级检验人员有资格按照检验指导书,在11级或11级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理化检验操作,包括:a)调整检验设备;b)按照标准实施检验: c)记录结果。 2.3 Ⅱ级 11级人负有资格按所制定的成经认可的工艺规程,执行和指导理化检验工作,包括:a)解释检验方法的适川范围: b)按照相关检验法规、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制定具体工作的检验指导书;c)安装仪器设备并验证其调整情况 d)执行检验;e)按照运用的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解释并评定检验结果;f)指导 1级及以下人员的工作;g)组织编写检验报告。 2.4 Ⅲ级 Ⅲ1级人员可指导完成各种有资格进行的理化检验工作,包括: a)制定和批准检验技术和工艺规程 b)解释相关检验法规、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c)确定用于非标准检验工作的特殊检验方法、技术和工艺规程: d)执行检验 e)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f)指导[I级及以下人员的工作。 3考核机构 3.1 考核管理机构 考核工作由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力锅监委)负责,并授权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 3.2 资格考核委员会 3.2.1 资格考核委员会分为全国和地区两级。全国资格考核委员会负责1级、11级、11级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地区资格考核委员会负责1级、11级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2.2 全国资格考核委员会成员由电力锅监委聘请,最多 40 人组成。其中至少有 60%的成员应持有有效的Ⅲ级证书。全国资格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 3~5 人。 3.2.3 地区资格考核委员会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由大区内各单位协商组成,报电力锅监委批准。地区资格考核委员会接受全国资格考核委员会的指导。 3.2.4 资格考核委员会主要工作包括: a)实施考核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建立和维护考试的技术标准;b)实施和监督资格鉴定考试: c)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d)办理证书制作、寄发工作;e)保存资格鉴定和考试记录及档案。 4 报考程序与条件 4.1 报考程序4.1.1 申请 4.1.1.1 理化检验人员报考申请分为取证考核申请(初试)和换证考核申请(复试)两种。 4.1.1.2 初试《和复试)报考各级资格认证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录 A),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报资格考核委员会。 4.1.1.3 考试作弊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4.2 实践经历要求 4.2.1 认证申请人员的实践经历 报考人在提出各级资格认证申请前必须具有表1和表2规定的本专业实践经历最低要求,并向考核机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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