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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692-2008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3-09-16 18:12:26 大小:840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力 下载积分:4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4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 改办工业[2004]872 号文)的安排对 DL/T 692—1999 进行修订的。 紧急救护是电力工业实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障电力职工在电力生产的自然 或特定工作环境中,因为各种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必要和有效的救助,在 2000 年发布了 DL/T 692—1999《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在原标准发布以后,近几年国际 和国内在紧急救护方面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心肺复苏方面,鉴于原标准的新观念不够, 根据 2005 年国际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等对原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本标准与 DL/T 692—1999 相比有如下重要改变: ——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并取消了原标准中 部分有关紧急救护管理方面的内容。 —— 将各项急救技术规范分别单列为:触电急救技术规范、创伤急救技术 规范、溺水急救技术规范、高温中暑急救技术规范、有害气体中毒急救技术规范。 —— 为了使培训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结合现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的实 际情况,将每隔两年必须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重复培训改为每隔 2 年~3 年应对上 述人员进行一次加强培训。 —— 在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中增加避免过快、过强的人工呼吸的注意事项。 —— 删除用“S”形口咽吹气管进行隔式人工呼吸的方法。 —— 删除原标准中非医务人员对有无心跳判断的脉搏检查要求。本标准要 求非医务人员救护者应该对无反应、无呼吸、无意识的伤者立即开始进行心肺复苏。 ——删除原标准中捶击伤员胸前区后,对有无体表较大动脉脉动的观察。 —— 增加了一种简单查找正确胸外心脏按压位置的方法,并删除原标准中 按压有效标志以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为证据的判断。 —— 将原标准中胸外心脏按压频率为每分钟 80 次~100 次左右修改为每分 钟 100 次左右。 —— 将原标准的按压吹气比例为单人 15:2、双人 5:1 修改为单、双人均为 30:2。 —— 将原标准中按压吹气 1min 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 4 组 15:2 按压 吹气循环),进行再判定修改为按压吹气 2min 后(相当于抢救时做了 5 组 30:2 按 压吹气循环以上),进行再判断。 —— 删除抢救过程中以触及颈动脉搏动判断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断。 —— 删除在杆上触电急救时,发现伤员无呼吸时,对颈动脉有无搏动的检 查,并删除在将伤员由高处送至地面前,应再口对口(鼻)吹气 4 次的要求。 ——增加了对头面部出血止血时应注意的事项。 ——增加止血带止血法的适应症,指出只适用于四肢大血管出血。 ——在烧伤急救中增加直接用冰敷灼伤处的注意事项。 —— 增加犬咬伤后,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时间至少 15min 的要求。 ——在溺水急救技术规范中强调通气的重要性,提出排除气道内的液体,腹部 冲击法潜在的危险性,推荐采用吸引的方法,并增加在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时,溺 III www.bzfxw.com DL / T 692 — 2008 水者出现呕吐时的处理方法以及搬动时可能存在脊髓损伤,应固定头、颈和躯干的 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F、附录 G 为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 DL 692—1999。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中的技术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的生产现场紧急救护技术操作,不适用于医院 内的紧急救护。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5 年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  3 紧急救护组织 3.1 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应组建相应的院外急救网络,形成现场急救—转送急救—医院 急救的急救链,以提高伤员抢救的成功率。 3.2 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的院外紧急救护小组应明确任务,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并 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技术培训。紧急救护小组应经常处于应急状态,接到急救通 知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紧急救护工作。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立即与当地 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取得联系,以得到下一步的急救指导。 3.3 院外急救小组应准备随时接受重大急救指令或现场紧急救护人员的咨询,并负责和 指导伤员转送。 3.4 现场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班组安全员或受过紧急救护培训人员的带 领下,迅速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医疗支援。  4 培训 4.1 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应普及现场紧急救护的知识,努力提高职工自救、互救的能力。 4.2 现场紧急救护培训是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必修内容之一,是加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 伤员现场抢救成功率的有效手段。 4.3 培训目的: a) 使电力行业全体人员掌握附录 A 中的内容,能进行现场徒手抢救; b) 使生产第一线人员掌握紧急救护原则,能根据附录 A 中规定的急救技术 规范,熟练、正确地进行现场徒手抢救,并能正确使用简易急救设备; c) 使生产第一线人员能遵照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进行相应简单 的现场急救; d) 使行业医务人员能较熟练地掌握现场紧急救护的基本理论,不仅能熟练 地进行现场徒手抢救,并能使用现场急救设备,而且应具有进行紧急救护培训和现场 指导等技术工作的能力。 4.4 培训操作应采用模拟人和必备的仪器、设备。 4.5 凡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4.6 每隔 2 年~3 年应对上述人员进行一次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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