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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24-200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 供水 供电系统设计导则

更新时间:2024-03-11 21:48:49 大小:437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电水利供电系统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给出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 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招标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使用。  2 引 用 标 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J 29—1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 13—19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 15—1988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J 29—1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DL 5091—19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DJ 338—19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3.0.1 本标准是为设计者提供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的依据。 3.0.2 压缩空气、供水和供电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SDJ 338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0.3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压缩空气、供水、供电方式的选定,设备选择及系统 的布置设计。  4 压 缩 空 气 4.1 供 气 方 式 4.1.1 压缩空气系统的任务是供给石方开挖、混凝土施工、水泥输送、灌浆、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所需的压缩 空气。 4.1.2 根据压缩空气用户分布情况、负荷特点、管网压力损失和管网设置的经济性等,压缩空气供应方式可采 用固定式压缩空气站或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两种方式。 4.1.3 用户集中、管网压力损失不大、管网设置比较经济、使用期限较长时,宜采用固定式压缩空气站集中供 气;用户集中在几个区,采用一个固定式压缩空气站供气管网设置不经济、压力损失大时,可采用分区设站供 气。 4.1.4 当用户分散,设置固定式压缩空气站集中供气不经济时, 应优先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或随机供气方 式。 4.1.5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收集本工程地形、地质、气象及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  4.2 压缩空气站容量的确定 4.2.1 压缩空气站的容量设计计算应包括工作容量和备用容量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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