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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59-1996 火力发电厂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07 21:39:29 大小:147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厂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与电力工业部文件(79)电火字第 21 号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修配设备及建筑面 积定额》(试行)的通知比作了较大的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本标准符合目前电力设备维修 的基本状况,满足了电厂对设备维护和检修的要求。  1 总 则 1.0.1 为了在电力建设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推动电力设备实 现检修的地区性协作,提高电厂修配设备的利用率和生产的效率、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订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50~600MW、装机台数为 2~6 台的新建燃煤火力发电厂。  扩建电厂的修配分场面积、修配设备的配置应依据本标准结合老厂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1.0.3 燃气、燃油的火力发电厂可参照本标准对有关设备配置进行适当的增减。 1.0.4 本标准可作为火力发电厂工程设计中修配设备的选择和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设计概 算的依据。 2 修配生产任务类别 2.0.1 火力发电厂修配生产任务可分为下列三类:  Ⅰ类:有较好地区性协作条件,大中型零配件均可外委加工,本厂的修配生产任务主要 解决日常维修中普通零、配件的修配工作以及加工一般的备品备件。  Ⅱ类:处于偏远地区的发电厂,无地区性机械加工协作条件,电厂大小修所需加工的零 配件可主要由本厂自行承担。  Ⅲ类:大小修采用外委或招标外包,备品配件委托有关的关联公司采购、加工的火力发 电厂不应设修配分场。 2.0.2 火力发电厂修配生产任务的类别由其主管网(省)局或由投资方(业主)在初步设计阶段 明确并经设计审查确定。 3 修配分场的规模及设备配置 3.0.1 火力发电厂修配分场规模及设备配置可按单机容量 100MW 级及以下,300MW 级及 以下,600MW 级及以上三个等级分类。 3.0.2 新建电厂不论本期装机台数为多少,一律按 2 台机的标准配备修配设备,全厂只设一 个修配分场。 3.0.3 修配设备配置原则上不应设龙门刨床、立式车床(落地车床)(采用风扇磨煤机的电厂可 考虑设一台立式车床)。偏远地区的电厂,如当地协作条件很差时,可考虑设一台立式车床 或一台轻便龙门刨床。 3.0.4 火力发电厂修配分场设备配置标准见表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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