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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41-95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01 21:43:11 大小:154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通信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0.1 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的厂内通信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及有关规范、规程,并应认真总结施工和生产运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设计 水平。  在发电厂厂内通信工程设计中,应采用定型产品,并应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 采 用和推广经过试验及鉴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0.2 本规定适用于单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为50~600MW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 厂厂内通信设计。 1.0.3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按发电厂组织机构、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和台数 以 及电厂的控制方式、调度体制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台 数 和容量,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1.0.4 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与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要求相适应。 1.0.4.1 发电厂的通信主辅技术性房间,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本期和中、远期安装 通 信设施的要求。 1.0.4.2 发电厂内设有系统通信的微波或光纤通信设备时,宜和厂内通信、电力载 波 通信等设备合建在同一通信楼内。 1.0.5 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装设下列主要设备: 1.0.5.1 生产管理通信设备; 1.0.5.2 生产调度通信设备。

2.0.1 发电厂厂内通信应一个厂安装一台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当一厂多站时,各 站 交换机间宜采用全自动接续的中继方式。 2.0.2 发电厂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与生产调度总机间,应设有中继线连接。 2.0.3 发电厂网控室(或主控室)的生产调度总机至电力系统调度主管部门,应有中继 线连接。 2.0.4 就发电厂生产管理交换机的用户而言,发电厂至市话局的通信,应分为限制 性 用户(呼出、呼入同时采取限制)和非限制性用户两种,其限制性用户的数量可按 交 换机容量的30%~50%确定。 2.0.5 发电厂至市话局的中继方式,视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用户小交换机(呼出应全 自动接线,呼入可设话务台转接)或占市话统一编号资源的中继方式。  进入市内电话局的中继线束设计宜按下列规定: 2.0.5.1 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线以内,中继线数在5对以下时,采用双向中继方式; 2.0.5.2 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线及以上,中继线数大于5对时,采用单向中继或部 分 双向、部分单向的混合中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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