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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34-1994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4-08-03 21:38:46 大小:419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厂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LT5034-1994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技术规范

1.0.1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是火力发电厂规划、设计及建设的基础工 作, 应正确反映勘测区水文地质条件,为合理评价、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 科学 依据。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火力发电厂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测。小型火力发电厂和 变 电站(所)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测可参照执行。 1.0.3 供水水文地质勘测,应在明确勘测任务和要求、搜集分析已有资料、进行现 场 踏勘、编写勘测大纲的基础上进行。水文地质勘测外业工作结束后,应编写供 水 水文地质勘测报告。对投产运行的水源地,必要时进行工程回访;大型(或水文 地 质条件复杂)水源地投产时,应进行地下水动态监测,并建立地下水管理模型。 1.0.4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工作划分为地下水资源普查、详查、勘探、开 采 四个阶段。各勘测阶段与设计阶段的关系,见表1.0.4。

注:在普查阶段,当所搜集的资料不能满足精度要求时,宜进行少量勘探与试验 工 作。 1.0.6 勘测阶段除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外,尚可根据需水量、现有资料和水文地质 条 件等实际情况,详查与勘探阶段可合并一次完成,其允许开采量,应满足B级精 度 要求。 1.0.7 水文地质勘测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1)需水量和勘测阶段;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3)地区研究程度;  (4)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 1.0.8 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水文地质条件已基本查明,水源地已确定,且地下水 资 源充沛,并可满足需水量时,可直接打勘探开采井。 1.0.9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文地质勘测,应执行本规程。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按《供 水 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 1.0.10 与本规程配套的规定有:  (1)《电力水文地质钻探技术规定》;  (2)《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水文地质部分);  (3)《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 2 勘 测 大 纲 2.0.1 勘测大纲应在搜集、分析、研究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基础上,根据勘测任务 书 要求,以本规程为依据,按勘测阶段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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