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星级:
  • 1
  • 2
  • 3
  • 4
  • 5

DLT414-200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3-12-17 14:53:50 大小:849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环境监测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LT414-200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电力环保规定也不断进行相应的修订。原电力工业部 于 1996年颁发了《火电行业环境监侧管理规定》(电计 〔19961280号)(以下简称 《规定》),对原 《火 电厂环境监侧条例》(c87)水电计字第 299号)中有关火电厂环境监侧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为适应 这些变化,对电力行业标准DL414-1991《火电厂环境监侧技术规范》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标准对 《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删除不属于企业污染源监侧内容的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部分:增加火电厂电场与磁场监测的内容;嗓声监测修改为厂界噪声监测等。同时,对 《规定》中提出的个别监测项目也作了一些修改,如电场与磁场的监侧区由厂区范围修改为厂界电场 与磁场强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实施,将统一全国火电厂的环境监测技术,使火电厂环境监测与国家环境监测的要求一 致,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以适应电力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环境监测项目、采样技术、分析方法及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火电厂的环境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很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1'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 12720 工频电场测量 GB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M 3931 电除尘器 性能测试方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颖粒物侧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CJ/T3008.1-5 城市排水流量测量埋槽测量标准 HJ/f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禁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LfT46 定电解电位法二氧化硫测定技术条件 HJ/i'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1'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JJG 20 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JJG 98 非自行天平试行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烟气在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2 工频电场与磁场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and magnetic field 特指频率为 50Hz发输电设备产生的准均匀电场和磁场,包括单相交流电场、磁场和三相交流电场、 磁场。 3.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 regular noise, irregular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4 排水水质和排放f监测 4.1 监测目的 对火电厂外排废水实施常规监测,以反映火电厂废水排放现状,为环境管理、排水治理提供依据。 4.2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下列条类外排水: a)电厂废水总排放口排水: b)灰场 (灰池)排水: c)工业废水; d)厂区生活污水: e)其他可能对受纳水体产生污染的排水; f)经过各类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外排水。 4.3 采样原则 废水水质采样应具有代表性。采样前应了解各系统排水的排放规律和排水中污染物在时间、空间 和数量上的变化情况。监测时应测定采样时排放口处排水的流t;临时性排水采样时,同时记录该次 排水总量。 4.4 采样点设1 废水集中对外排放的电厂,采样点设在总排放厂界外出口处;废水分多路对外排放的电厂,采样 点设在各路废水对外排放出口处:各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对外排放或分别排放的废水采样点的设置一般 应在厂区对外环境排放出口处,见表10 可根据本厂的工艺及水系统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上述采样点做部分调整。确定自选采样点时应注 意采样点的地点、部位、采样时间以及采样方法,保证所采样品的代表性。监测报告中应注明自选采 样点的位置。 采集管 (渠)道出口处的水样时,一般宜在水流中部采样。当排水管 (渠)道的水较深时 (如大 于1.0m),可由表层水面起向下至 1/4深度处采样。监测水中含油量时,应按4.6的规定进行。 4.5 采样时间与采样周期 4.5.1 采样时间 每次监测采集2个样品,分别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各采取 1个。 临时性排水在排放过程中采样1次。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大小
DLT414-2004_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df 849K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上传资源 上传优质资源有赏金

  • 打赏
  • 30日榜单

推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