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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222-2005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1 16:18:31 大小:2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导体电器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规定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40号)的安排,对《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SDGJ 14—1986)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工作,是根据当前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近几年来我国的建设和生产运行实践经验,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的。本规定较修订前的规定除对某些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以外,还增加了共箱封闭母线、电缆母线、SF6充气母线、电力电缆、发电机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真空接触器、高压负荷开关、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接地设备、变频装置和阻容吸收器等章节。 本规定实施后代替SDGJ 14—1986。 本规定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的附录D、附录E、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定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规定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1 范  围   1.0.1 本规定规定了发电厂和变电站新建工程选择(3~500)kV的导体和电器的基本要求。 1.0.2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新建工程选择(3~500)kV的导体和电器,对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或订货方所在国国情,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156 标准电压(IEC 60038:1983,neq) 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IEC 60071-1: 1993,neq) GB 2536 变压器油(IEC 60296:1982,neq) GB 7674 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IEC 60517:1990,eqv)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T 1179—199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IEC 61089:1991,eqv) GB/T 2900.1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IEC 60050,neq) GB/T 2900.15 电工术语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和电抗器(IEC 60050(421):1990,neq) GB/T 2900.19 电工术语 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IEC 60060-1,neq) GB/T 2900.20 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neq] 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GB/T 6451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890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IEC 60480:1974,neq) GB/T 1022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11023 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试验方法 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4 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IEC 60909:1988,eqv) GB/T 1627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500kV级 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3 总  则   3.0.1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经济技术政策,要考虑工程发展规划和分期建设的可能,以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要求。 3.0.2 应满足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考虑远景发展。 3.0.3 应按当地使用环境条件校核。 3.0.4 应与整个工程的建设标准协调一致。 3.0.5 选择的导体和电气设备规格品种不宜太多。 3.0.6 在设计中要积极慎重地采用通过试验并经过工业试运行考验的新技术、新设备。 3.0.7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4 名词术语及定义   GB/T 2900.1、GB/T 2900.15、GB/T 2900.19、GB/T 2900.20规定的名词术语适用于本规定。   5 基 本 规 定   5.0.1 选用电器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应低于所在系统的系统最高电压值,电压值应按照GB 156的规定选取。 5.0.2 选用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持续工作电流。对于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封闭式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负荷开关、高压接触器等长期工作制电器,在选择其额定电流时,应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回路持续工作电流的要求。 5.0.3 电器的正常使用环境条件规定为: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海拔不超过1000m。当电器使用在周围空气温度高于40℃(但不高于60℃)时,允许降低负荷长期工作。推荐周围空气温度每增高1K,减少额定电流负荷的1.8%;当电器使用在周围空气温度低于+40℃时,推荐周围空气温度每降低1K,增加额定电流负荷的0.5%,但其最大过负荷不得超过额定电流负荷的20%;当电器使用在海拔超过1000m(但不超过4000m)且最高周围空气温度为40℃时,其规定的海拔每超过100m(以海拔1000m为起点)允许温升降低0.3%。 5.0.4 校验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下可能流经被校验导体和电器的最大短路电流。系统容量应按具体工程的设计规划容量计算,并考虑电力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宜按该工程投产后5~10年规划)。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运行方式,不应按仅在切换过程中可能并列运行的接线方式。 5.0.5 校验导体和电器用的短路电流宜符合GB/T 15544的规定,并应在下列基本假设下进行: 1 突然短路发生前,三相交流系统对称运行; 2 所有电源的电动势相位角相同; 3 同步和异步电机的转子结构完全对称,定子三相绕组结构完全相同,空间位置相差120°电气角度; 4 各静止元件的磁路不饱和,电气设备的参数不随电流大小发生变化; 5 短路发生在对称短路电流为最大值的瞬间; 6 不考虑短路点的电弧电阻和变压器的励磁电流; 7 具有分接开关的变压器,其开关位置均在主分接位置; 8 在短路持续时间内,短路类型不变。 5.0.6 用最大短路电流校验导体和电器的动稳定和热稳定时,应选取被校验导体或电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选取短路点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不带电抗器的回路,短路点应选在正常接线方式时短路电流为最大的地点; 2 对带电抗器的(3~10)kV出线和厂用分支回路,校验母线与母线隔离开关之间隔板前的引线和套管时,短路点应选在电抗器前;校验其他导体和电器时,短路点宜选在电抗器之后。 5.0.7 计算分裂导线次档距长度和软导线短路摇摆时,应选取计算导线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 5.0.8 用最大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和高压熔断器的开断能力时,应选取使被校验开关设备和熔断器通过的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短路点应选在被校验开关设备和熔断器出线端子上。 5.0.9 校验电器的开断电流,应按最严重短路型式验算。 5.0.10 仅用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不验算热稳定;除用有限流作用的熔断器保护者外,导体和电器的动稳定仍应验算。 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热稳定。 5.0.11 在校核开关设备开断能力时,短路开断电流计算时间宜采用开关设备实际开断时间(主保护动作时间加断路器开断时间)。 5.0.12 校验跌落式高压熔断器开断能力和灵敏性时,不对称短路分断电流计算时间应取0.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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