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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48-1991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更新时间:2024-03-01 05:47:04 大小:117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能计量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1 为加强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有功、无功电能表,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表,脉冲电能 表和多功能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等)的管理,保障电能量值的准确、 统一和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以满足公正计费和正确计算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需要,现 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安装在电力系统中的计量发电量、总厂用电量、供电量、售电量的电能计 量装置的管理。  县级趸购转售单位,并网和网外的发电、供电单位用作计费和计算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的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  发电、供电单位作为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内部考核、分析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可参照本规 程进行管理。 1.3 各级供电局应设立电能计量所(室),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有关发电量、总厂用电量、供 电量、售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和供电量、售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1.4 发电厂的电气测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有关发电量、总厂用电量和供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 管理,并协助当地供电局做好以上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工作。 1.5 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省电力局的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电能量值传 递;对各级供电局电能计量所(室)和发电厂电气测量管理机构的业务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和 帮助;在发电、供电单位的协助下,负责 220(110)kV 及以上电压互感器和 5000A 以上电流 互感器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对计费与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计量点的电能表进行监督 抽检。其工作范围,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1.6 跨省电网管理局、省电力局和各级供电局的用电管理部门,在分管局长或总工程师领导 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并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人,处理日常计量 管理工作。  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见附录 A。 1.7 电能计量装置按所计电能量的不同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四类(Ⅰ、Ⅱ、Ⅲ、Ⅳ)进行 管理。具体分类方法见附录 B。 2 电能计量所(室) 2.1 职责 2.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2 建立和维护电能计量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与计量标准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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