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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更新时间:2023-11-27 22:03:47 大小:168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厂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L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1 总则 1.1 为保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 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设计、安装、生产、修造、 材料供应及试验研究等部门。 1.3 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应有专职工程师 负责金属技术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试验研究所(院)在主管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金属技 术监督工作。高温高压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处)应设专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 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设金属试验室负责本单位的金属试验工作。 1.4 中温中压火力发电厂和修造企业由主管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设专职工程 师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主管。 1.5 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各地 区可根据本规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监督制度或条例。 2 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范围和任务 2.1 金属技术监督的体制 2.1.1 金属技术监督实行在能源部领导下的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省(区) 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三级管理。 2.1.2 金属技术监督各级机构(或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2.1.2.1 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区)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局)金属技术 监督机构的职责: .贯彻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下达的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各项指 示; b.审批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规划、计划等; c.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和布置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2.1.2.2 电业管理局(电力联合公司、电力总公司)和省局(区)的电力试验研究所(院)金属技术 监督机构的职责: a.贯彻执行部、局颁发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和条例; b.组织制订全局性的金属技术监督条例、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 c.承担有关金属技术监督培训任务,负责归口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d.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研究和试验研究工作。 2.1.2.3 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关于金属技术监督的职责: a.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 制度; b.督促检查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 2.1.2.4 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a.组织制订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 划和工作总结; b.审定检修或安装中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 c.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生的问题,适时呈报上级单位; d.负责组织金属技术监督活动。 2.1.2.5 火力发电厂(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金属试验室职责: a.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热处理和焊接质量的监督; b.配合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以及检查和督促 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等贯彻执行情况; c.负责金属测试工作。 2.2 金属技术监督的范围 2.2.1 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 450℃的高温金属部件,如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 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导汽管1)、汽缸1) 、阀门、三通、螺栓2) 等。 注:1)包括工作温度为 435℃者; 2)包括工作温度为 400℃者。 2.2.2 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 6MPa 的承压管道和部件,如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给水 管道等;工作压力大于 3.9MPa 的锅筒;100MW 以上机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2.2.3 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等。 2.3 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2.3.1 做好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中的材料质量和焊接质量的监督以 及金属试验工作。 2.3.2 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采取防爆、防断、防裂措施。对调峰运行的机组,其重要部件应加强监督。 2.3.3 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 2.3.4 逐步采取先进的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以便及时和准确地掌握及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 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 2.3.5 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3 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 3.1 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3.1.1 受监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 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3.1.2 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合格证或质量 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数据不全应补检。检验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应符合合同 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3.1.3 重要的金属部件,如锅筒、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护环等除应符合 有关部颁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外,还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书。 3.1.4 对受监的金属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 3.2 凡受监范围的钢材、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更换时,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组 装后还应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确认无误才能投入运行。 3.3 选择代用材料的原则: 3.3.1 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持慎重态度,要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 优者,必须进行强度核算,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 3.3.2 修造、安装中使用代用材料,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和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的许可;检修 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征得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3.3 做好技术记录存档,修改图纸或在图上注明。 3.4 焊接材料管理: 3.4.1 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3.4.2 焊条、焊丝应有制造厂质量合格证,并按相应的标准,按批号抽样检查,合格者方可 使用。 3.4.3 气焊用电石的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金属中硫、磷(按被焊金属标准)来确定。 3.4.4 焊条、焊丝及其他焊接材料,应设专库储存,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管理,防止变质 锈蚀。 3.5 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等, 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对进口钢材、无缝钢管和备品备件等,进口单 位应在索赔期内负责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格、品种和进口合同号分别保管。 4 重要管道和部件的技术监督 4.1 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监督 4.1.1 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 DLGJ23—81《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 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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