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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更新时间:2024-06-24 22:29:49 大小:309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力线路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 总则 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 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 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 电气设备。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及以下者。 1.5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 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 F),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 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 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 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 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 D、E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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