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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946-2014 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技术总则

更新时间:2023-12-16 09:08:24 大小:712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能源监测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B33T 946-2014 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技术总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能源监测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架构、基本功能以及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能源监测信息系统设计和建设,也可作为制订专项能源监测信息技术标准的依 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9582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GB/T 28751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CJ/T 18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源监测 依据国家和浙江省能源(节能)的法规、规章和相关能源标准,通过现场数据采集(或人工录入报 送)、运算分析等手段,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生产(加工转换)、输配、消费和利用状况进行动态、实时 监测的活动。 3.2 用能单位 企业(包括建筑、交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能源使用、生产(包括加工转 换)单位。 3.3 能源监测信息系统 对区域内用能单位进行动态、实时能源监测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总称,由能源数据采集系统(或 用能单位自建的能源信息系统)、互联网接口软件报送系统和能源监测应用系统组成。 3.4 能源监测应用系统 通过对能源监测信息进行数据交互、指令发起及指令应答,完成数据存储、处理、分析,向政府、 企业、公众提供应用服务的系统。 3.5 能源数据采集系统 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生产(包括加工转换)、输配、消费和利用状况等信息通过各类型能源计量终端 的测量、采集,并上传到能源监测应用系统,包括能源数据采集设备和计量终端。 3.6 能源计量终端 具有网络通讯功能的能源计量仪器仪表或能源测量装置。 3.7 能源数据采集设备 采集各类能源的计量数据,通过能源计量终端与能源监测信息系统的网络连接,完成数据转换、运 算、存储的现场能源数据采集设备。 3.8 互联网接口软件 用能单位采集的能源数据通过标准的格式进行网络传输、报送的软件。 3.9 能源监测指标体系 能源监测指标体系是指按照政府统计和节能主管部门管理要求,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反映用能单 位利用状况和能源消费规模的指标体系。包括能源供应、转换、输配和消费的全过程,反映各个阶段中 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节能潜力。 4 总体要求 4.1 能源监测信息应覆盖能源生产、储运(输配)、加工转换和消费的全过程,系统应具备对用能单 位的能源消费与利用状况进行动态、实时监测、数据传输和分析功能。 4.2 能源监测信息系统应采用标准的接口协议,标准格式的互联网软件。 4.3 能源数据采集系统应采用具有 DL/T 645、CJ/T 188、MODBUS 等标准通讯协议的测量仪表或计量装 置。 4.4 能源数据采集(包括人工录入报送)的周期应根据需求,科学合理的设定。 4.5 能源监测应用系统应对上传的能源数据进行 CRC 校验(见本标准附录 A),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正确性、实时性。 4.6 能源监测信息系统对接收到的能源数据应保证数据存储、访问、传输的安全性;能源数据传输应 通过标准的 AES 加密(见本标准附录 B);能源监测应用系统应使用标准 MD5 校验算法(见本标准附录 C)进行身份认证。 5 系统组成与架构 5.1 图 1 为能源监测信息系统系统拓扑示意图,能源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统一建设、云服务的模式,并 具备与用能单位自建的能源信息系统对接的架构。 5.2 能源数据采集方式根据需求,采用实时采集和人工录入报送两种方式。用能单位自建的能源信息 系统可通过互联网接口软件接入。 5.3 能源监测应用系统包括能源数据接入、存储、处理和应用。由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库子系统、 数据服务子系统、应用子系统组成。 5.4 用能单位可通过能源数据实时采集系统、用能单位自建的能源信息系统、互联网接口软件将能源 数据传输到能源监测应用系统。 图1 能源检测信息系统的拓扑架构图 6 功能服务 6.1 基础服务 ——通过能源数据采集系统、用能单位自建的能源信息系统、网上报送系统等数据对接技术,为 能源监测应用系统提供煤炭、电力、燃油、燃气、热力等能源消费相关采集数据; ——提供各类能源数据接口服务、能源监测数据实时存储服务、静态能源数据存储服务等,为能 源消费与利用状况数据分析、评价和决策提供支持。 3 DB33/T 946—2014 4 6.2 业务服务 ——为政府对区域内、行业及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管理提供基本能源数据和分析应用支撑,为政府 节能工作决策提供相关辅助工具; ——将能源信息化服务延伸到企业,服务于企业自身能源管理; ——作为公众了解和参与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途径。 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7.1 用能单位监测计量的能源品种、范围应与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一致。 7.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应符合 DB33/ 656 的要求。 7.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应符合 DB33/ 656 的要求。 8 能源数据采集和报送系统 8.1 数据实时采集 8.1.1 能源数据实时采集品种、范围按表 1 规定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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