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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 2094-2012 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规范

更新时间:2024-03-16 23:53:09 大小:367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信息化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总则

1.0.1 为适应上海市内河航道通航安全、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等要求,设置本市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指导内河航道信息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1级~V级内河航道的信息化设施设置,V级及以下内河航道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按V级航道要求执行。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长江干线的信息化设施设置。

1.0.4 内河航道的建设或整治,应遵照内河航道规划及相关规定,按本规范要求同步建设信息化设施。

1.0.5 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包括传输设施、视频采集设施、AIS基站、VHF 基站、雷达基站、信息汇聚处理设施和室外信息显示设施等。

1.0.6 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

2术语

2.0.1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简称 AIS 系统,是一种工作在 VHF 水上移动频段采用SOTDMA方式自动广播和接收船舶动态、静态等信息以便实现识别、监视和通信的系统,由AIS 基站和 AIS 船台共同组成。

2.0.2 AIS 基站

也称AIS岸基设施,接收基站覆盖范围内的AIS船台信息,传送交管信息及其他船舶信息。

2.0.3 甚高频(Very high frequency)缩写为VHF,指频带由30MHz到300MHz的无线电电波,是近海和内河水上无线电通信的主要手段之一。

2.0.4 VHF 基站

指 VHF 水上无线话务岸基电台,是船岸通信系统的基本设施,具有在其覆盖范围内与船舶电台进行无线电话通信和非话业务通信的功能。

3.0.1 内河航道信息传输设施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且宜采用光缆。不具备有线传输条件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3.0.2 光缆应根据地理环境采用管道、直埋或架空等方式沿航道两侧敷设,穿越河道时宜采用通过桥梁敷设。

3.0.3 光缆线路通过桥梁穿越河道时,应满足桥梁维护要求。

3.0.4 光缆线路必须通过码头或工厂区时,应对线路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

3.0.5 光缆敷设时宜以管理站点为汇聚中心,并应满足视频采集设施、AIS基站、VHF基站、雷达基站、室外信息显示设施等通信要求。

3.0.6 光缆线路应选择使用单模光纤,光纤芯数应满足业务需求预测,且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

1 Ⅰ 级~Ⅲ级内河航道:不少于 48 芯。


部分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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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604178DGTJ08-2094-2012_内河航道信息化设施设置规范.pdf 36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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