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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5042-1997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13 06:22:01 大小:662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计算机网络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YD5042-1997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本规定的制定主要参照邮电部颁发的文件有: 1.《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技术体制 (暂行规定) TL014-930 2.《中国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通信协议 'ICP/IP(暂行规定)}) YDN014-96 0 3.《邮政金融计算机 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暂行规 定) YDN013-96 0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的工程设计。对于 扩建和改建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参照执行本 规定。 1.0.3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是在公用电信网的基础上,由邮政金 融业务处理中心系统、相应的金融设备、通信设备组成的专用业 务网络。它是实现邮政金融业务计算机化、提高服务水平、促进 邮政金融业务 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 1.0.4 根据邮政金融业务的特殊要求,必须保证网络和各类业务 处理系统的可靠、安全和保密。 1.0.5 在网络建设时,应与网络管理系统同步建设。 1.0.‘ 为确保全网的互通,在工程建设时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技 术体制、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处理规程、统一组织开发应用 程序。 1.0.7 为了保证网络的互联和可靠运行,网络的维护管理和应用 软件能随业务发展而及时修订更新,网络的结构、主机与主机间 的通信协议以及在主机上运行的全国统一业务的处理软件必须全 网一致。对非全国统一的业务,可在统一软件接口下,自行开发 管理,但应报部备案。 必须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应采用 成熟、切合实际、实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 系统。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和维 护费用,讲究经济效益。 1.0.,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 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邮电部颁发的技术政策以及相 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1.0-10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款有困难时,设计时 应充分论述理由,呈主管部门审批后变更执行。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 (以下简称邮政金融网)的网络结构 应采用二级业务网络 1.本地业务网; 2.远地业务网。 2.1.2 邮政金融网宜设三级中心 1.全国邮政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 2.省邮政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 3.本地邮政金融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本地中心)。 2.2 各中心的设置与职能 2.2.1 部中心 1.部中心宜设置在部储汇总局所在地。 2.部中』b的主要职能 1)全国邮储异地交易的交换和清算; 2)通信加密密钥的产生、更新、传输、同步和销毁管理; 3)全国国际汇兑业务出/人口处理; 4)全国金融网的网络管理; 5)全国邮政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处理。 2.2.2 省中心 1,省中心可与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城市的本地中心 合设。 2.省中心的主要职能 1)全省邮政金融业务事务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处理; 2)省内国际汇兑业务处理; 3)全省汇兑稽核。 2.2.3 本地中心 1.中心应设置在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部计划单列的 城市,地市级以上城市也可设置本地中心。 2.本地中心的主要职能 1)所辖区域范围内的邮政金融业务集中处理; 2)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设备和网络运行管理; 3)异地业务处理 2.3 远地业务网和本地业务网的网络结构 2.3.1 远地业务网是利用公用电信网连接部中心、各省中心和本 地中心,是实现异地金融业务处理及事务管理的网络,远地业务 网的网络结构如图2. 3.1所示。 2.4. 1 远地业务网 1.各中心均应由主、备用直通线路,经长途公用电信网与部 中心相连。 2.各中心应与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和其他金融网互联,其通信 接口应单独设置。 2.4.2 本地业务网 本地中心与所辖营业网点均应有主、备用直通线路。本地中 心与各营业网点间的连接方式可根据业务量和时限要求以及本地 公用电信网的具体情况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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