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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30024-2018 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则

更新时间:2023-08-20 20:06:29 大小:19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军工系统 下载积分:5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工系统科研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军工单位)创建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基本要求、考评要求、考评流程、整改与验证、资料上报与存档等。 本标准适用于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承担涉核军工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参考使用。 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要求,遵循“政府监管、企业组织、分级考评、公平公正、持续改进、安全保密”的原则。 4.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及承担涉核军工工程的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4.3 评审机构聘请的评审专家应具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证书,或是军工集团公司聘任的行业专家。 4.4 评审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应出现违反国家和上级单位管理要求及评审纪律的行为。 4.5 评审组人员应遵守国家和被评单位的保密规定,对技术管理资料等保密和专有信息,不摘抄、不复印、不索取、不向评审组以外的人员谈论相关信息,保守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4.6 被评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提供开展评审必需的工作条件。 5 考评要求 5.1 考评标准 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应优先选用军工行业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制定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备案的考评标准:如上述考评标准无法满足考评要求,可选择国家应急管理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考评标准。 5.2 考评范围 5.2.1 考评区域范围应覆盖被评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所包含的全部科研、生产、经营区域,以及承担涉核军工工程单位申请考评的全部科研、生产、经营区域。 5.2.2 考评要素范围应覆盖被评单位适用考评标准的全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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