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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5070-2003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更新时间:2023-11-11 07:26:00 大小:1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灯光系统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Y5070-2003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根据广播电影电视部广发计字[1997]151号文下达编制的。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悬吊装置,包括电动行车、电动水平吊杆、组合吊杆、垂直 吊杆、滑轨系统及其他悬吊装置的施工、调试及验收;布光设备,包括布光柜、终端柜、分控箱、布光控 制台、(箱)的施工、调试及验收;调光设各施工、调试及验收;灯具施工及验收;电缆施工及验收;低压 配电柜施工及验收;系统调试及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本规范在执 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管理中心。 1.0.1 为保证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视演播室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灯光系统: 包括悬吊装置、灯具、布光设备、调光 设备、电缆、灯光低压配电柜 (盘)的施工及验收。凡制作电视图象场所的灯光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1.0.3 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时,当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 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1.0.4 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 其精度等级不低于被检测对象的精度等级。 1.0.5 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检验,并作出 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1.0.6 在设备安装中,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监理、 建设单位应随时进行监督。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1.0.7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设各应有铭牌。 1.0.8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监理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即时作下列检查: 1 包装及密封良好。 2 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1.0.9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 工序,施工单位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 10 灯光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灯光设备层建筑、结构施工完毕,且结构承载能力应满足灯光设备的承载要求。栏杆、梯子齐全 牢固。 2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3 予埋件、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 灯光控制室、调光器室的墙壁、地面、门窗施工己结束。演播室的装修基本完毕。通风管道、工 作照明、消防管道安装完毕。 5 需要交叉作业的项目,现场协商解决。 1.0. 11 主要施工人员应对所安装的灯光设备的结构、性能、安装要求等有较详细的了解。 1.0. 12 施工人员应准备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全部辅料及工具。 1.0. 13 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会同监理方、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对灯光设备进行清查:检查包装是否 完好;包装及包装标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开箱检查设各有无损坏:检查布光柜、调光柜电气部分是 否受潮,立柜母排及输出接插件是否氧化和生锈,信号处理线路板是否断裂,接插件接触是否良好;有无 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在确认以上检查内容完好无损后。方可进行安装。 1.0. 15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清除污垢,填补孔洞,对建筑损伤部位进行修复。 1.0.16 施工现场应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1.0. 17 验收小组的组成、职责以及竣工验收程序应按 GY5006《广播电影电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的规定执行。 1.0.18 验收小组要进行现场验收,对各系统的随工检验记录、单项调试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以此 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1.0. 19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安装质量,线路施工质量,安装过程中各种检验记录,工程 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 1.0.20 灯光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以下相应的环境条件:灯光系统的相关建筑和技术辅助设施,按批准的 设计规模建成,达到设计标准,能正常使用。 1.0.21 验收依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及有关标准规范。 1.0.22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 定 。 2 悬吊装里 2., 一般规定 2.1.1 悬吊装置在施工前,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2 按设备装箱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3 机电设各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 散的现象。 4 按照图纸检查土建预留孔洞、予埋构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2.1.2 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的规定。 2.1.3 对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动器应开闭灵活,制动应平稳、可命。 2 提升装置的制动力应为额定负荷的1.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75倍,在静载下无打滑现象。 3 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 2. 1.4 电动行车、电动水平吊杆、组合吊杆和垂直吊杆的升降均应有上下限位、松断绳保护、防冲顶保 护及过载保护。 2.1.5 悬吊装置保护的设定:下限位的调整高度距地面宜为 1. 2-1. 5m,上限位调整高度距顶棚不宜小于 Im,冲顶极限高度应不小于0. 6m, 安装及调整以上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I 安装位置应能使开关正确动作,并便于维修。 2 安装要牢固,不能因正常运转碰撞,使开关移位和损坏而产生误动作。 2. 1.6 提升机制动装置安装完成后,应对其线路和制动性能进行检查。若上升、下降的位移超过 50mm, 应由厂家对制动器重新进行调整。 2.1.7 提升机减速器应按产品要求加润滑油,油箱不洁有杂质时,应清洗后再加润滑油,减速机不应有 渗漏油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常噪声。 2. 1.8 提升机及零、部件表面有锈蚀时,应进行除锈和防腐涂漆处理,装配面有污垢时,应进行除污清 洗。 2. 1.9 提升机上的钢丝绳总承载力不应小于总提升重量的9倍。电动水平吊杆、组合吊杆的滑轮直径应 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钢丝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丝绳不应有扭曲、断股现象,绳端应沾锡或捆扎。中间不应有接头。 2 钢丝绳在卷绳筒 (轮)上应有导绳、护绳装置,防止绳乱槽、卡槽和脱落。 3 钢丝绳在卷绳筒 (轮)上和吊杆吊点上固定,应不少于两个固定绳卡。 4 吊杆降到地面,在无承载的状态下,钢丝绳在卷绳筒 (轮)上应有不少于3圈缠绕余度。 2. 1. 10 螺栓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紧固螺栓时,不得使用打击法或超过螺栓的允许应力。 2 螺栓的两侧应有平垫圈,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 螺母2^-4个螺距。沉头螺钉拧紧后,钉头应埋入机件内,不得外露。 3 有锁紧要求的,应按锁紧要求锁紧;用双螺母锁紧时,薄螺母应装在厚螺母之下;螺母下不得用 2个相同的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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