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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8-2007

更新时间:2024-06-04 21:47:23 大小:6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职业卫生标准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石棉有害健康,因此许多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石棉。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作为石棉代用品,由于其良好的绝热性,且对健康相对影响较小,应用越来越广泛。虽然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在许多方面作为石棉替代品正在被广泛的应用,但这类纤维性物质的健康效应仍在研究和进一步认识之中。因此,安全使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类纤维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仍然是必须严格遵守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健康,参照国际劳工组织(1LO)理事会通过的“安全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和矿渣棉)实用规范”(safety in the use of synthet-

ic vitreous fibre insulation wools(glass wool,rock wool and slag wool)和我国相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针对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在我国主要是玻璃棉、岩棉、矿渣棉和耐火纤维),其中很多内容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常用的有效措施,因而也可应用于特殊用途的玻璃纤维、其他耐热纤维和保温材料等。

本规程规定了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防护的顺序及 10 种特定作业的防护技术。在使用这些特定的防护技术措施时必须首先考虑符合采取防护顺序的规定。

从事绝热棉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可参照我国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其他粉尘”的有关规定

执行。

本规程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所应达到之最低要求。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以下简称“绝热棉”)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作业工作场所(包括制造、运输、贮藏、使用、维护、拆除、回收、处理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部分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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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8-2007).pdf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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