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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382-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

更新时间:2023-09-09 09:29:01 大小:2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电工程 下载积分:4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组织制定的。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DL/T 5064- 1996《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更名为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同时,组织编制了 DL/T 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 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80- 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1- 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是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本标准在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的项目、程序、深度、方法等有关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DL/T 5064-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76—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 5377-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8-2007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79-2007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0--2007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1—2007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3.0.1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是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根据国家现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技术经济政策、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编制的以货币表现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费用额度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是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是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计划、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移民安置验收的基础依据。 3.0.2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包括分析确定补偿实物指标,选定价格水平,确定补偿单价,计算补偿补助费用、移民工程建设费用、独立费用、预备费用和总费用等内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的编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调查的实物指标为基础,结合移民安置规划成果,真实反映设计的实物量、工程量,全面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理解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合理选用相关定额、取费标准,完整确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3.0.3 征收的上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移民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满足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提高标准或增加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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