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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更新时间:2024-03-04 21:30:40 大小:136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业生产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 总则 1.1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 础。全体电业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部门 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电力工业生产的内在规律,制订本规程。 1.2 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 展反事故斗争,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规划、设计、 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 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三不放过”)。 1.4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和安监 人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有关部门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各自做好相应 的工作。  安监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监察,并有权利、有责任直接向上级安监 部门反映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1.5 发供电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凡涉及电力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集中检修 等有关企业和个人,均应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追查其事故责任。 1.6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 2 事故 2.1 电力生产事故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2.1.1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 生产中构成的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 2.1.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 亡,下同)。 2.1.1.2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发生 的伤亡。 2.1.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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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58-1994_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pdf 1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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