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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更新时间:2024-03-30 21:46:31 大小:376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力线路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 总则 1.1 本规程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 行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1.2 本规程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 装置。 1.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选择性、灵敏性 和 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d.经济上的合理性;  e.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1.4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电力网结构、厂 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 理 安排。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 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 式、厂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1.5 应根据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和安 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 继 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设计。  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保护和 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不宜品种过多。 1.6 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能满足 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的,均应予以保留。凡是不能满足要求 的, 应逐步进行改造。 1.7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鉴定, 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设计、运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 2 继电保护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 力 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 护。 2.1.1.1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 保 护设备和线路故障的保护。 2.1.1.2 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 分 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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